根據《董事會工作報告》提出的要求和2009年度承包指標變化情況,為確保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形象建設目標任務的實現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適用范圍
公司各承包單位
第二條 考核方式
對兩項目標劃定權重,按百分制實行季度考核,年終按季度平均分數計算考核。
第三條 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考核指標(60分)
1、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兼職隊伍,做到有組織機構管事,有工作人員辦事。(10分)
2、堅持學習日制度,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體學習并有學習紀錄。(10分)
3、積極主動化解矛盾,解決糾紛,杜絕越級上訪。(10分)
4、堅持慰問生病住院員工、生育女工、生活困難員工的制度,盡最大努力幫助員工排憂解難。(10分)
5、建立員工思想、生活情況檔案,每季度匯總并上報一次員工思想動態。(10分)
6、加強思想溝通,完善民主管理,認真對待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,結合實際改進工作。(10分)
第四條 企業形象建設主要考核指標(40分)
1、在思想上、行動上與公司保持一致,不說有損公司形象的話,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。(10分)
2、加強企業精神、企業宗旨、企業經營理念、企業作風的宣傳教育,按“忠、慮、實、細”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。(10分)
3、辦公環境整潔,文明施工達標。(10分)
4、按時完成期刊、簡報組稿工作,期刊每期不少于2篇,簡報每月不少于1篇。(10分)
第五條 目標完成情況的確定
1、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檢查打分,兩項指標總分數達70分以上為合格,70分以下為不合格。
2、凡發生越級上訪并造成惡劣政治影響,或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,一律視為未完成指標。
3、年終考核由公司黨委、工會、綜合辦公室根據月度分數和綜合情況,確定兩項指標實際得分。
第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2009年第三季度起試行。
|